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头条热点 > 正文
    购物车
    0

    广南残疾朋友注意了,以后每个月可以领残疾人补助费!

    信息发布者:LL14736675847
    2017-01-16 00:54:31    来源:广南微生活   转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最近,州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补贴对象

    《意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文山州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文山州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证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

    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即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既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属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但不属低保家庭,只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不是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只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需要注意

    集中养育的重度残疾儿童护理补贴由儿童福利机构代为申请,护理补贴发放到儿童福利机构。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另外,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程序


    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根据申请补贴种类提供相应证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供残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文山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提供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文山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乡镇残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初审意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逐级审核

    初审合格材料由乡镇残联报送至县级残联进行复核。县级残联完成复核后转送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审定。审定合格的名单将在本级民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审定意见,汇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公示有异议的,应按照初审程序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书面通知县级残联组织。

    补贴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审核确定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按照政策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个人账户。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2月起全面实施,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实行按月发放。

    县级残联会同县级民政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的下一年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所需经费函告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同时上报至州民政局、州残联,州民政局、州残联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后报州财政部门纳入预算


    (源于 州政府网、文山日报社)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